山西開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
人民網太原1月12日電(記者雷昊)今日,記者從山西省水利廳獲悉,該廳與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積極性,提高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和效益,發揮水土保持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支撐作用。
《實施意見》明確適用范圍為在水土保持規劃的水土流失治理區域內,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400萬元,材料、苗木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200萬元的水土保持工程。適用范圍限額隨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標準限額進行動態調整。獎補資金為中央和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中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的資金,年度資金額度由年度中央水利發展資金下達情況、省級水利部門預算總量控制情況以及縣級申報情況綜合確定,有條件的市、縣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獎補。獎補對象為自愿出資投勞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村組集體、專業大戶、農戶及其他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建設主體。
據介紹,獎補措施是《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明確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技術導則》明確的水土保持相關措施,均可納入獎補范圍。淤地壩、容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壩,與水土保持關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設內容以及征地移民等措施,不納入獎補范圍。獎補標準原則上對于沒有經濟效益的水保林、種草、封育治理、谷坊、溝頭防護、截排水等措施,獎補標準不高于結算價款的70%;對于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梯田、經果林、水池水窖等措施,獎補標準不高于結算價款的50%。
此外,獎補方式在工程通過驗收后,縣級財政部門按照獎補標準和國庫集中支付程序,及時向建設主體兌現獎補資金。未經獎補程序確定的建設主體,不予獎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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